法律依據: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壹、實施範圍
(壹)免費通行的時間範圍為春節、清明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四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確定的上述法定節假日。免費時間段為節假日第壹天00:00開始,節假日最後壹天24:00結束(普通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
(二)免費通行的車輛範圍為在收費公路上行駛的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包括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三)免費通行的收費公路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含收費橋梁和隧道)。各地機場高速公路是否免費,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決定。
二、工作要求
(壹)加強免費收費站管理。
為確保免費政策實施後車輛有序通行,各地區要對高速公路收費站現有車道進行全面普查,結合重大節假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免費通行要求,合理規劃利用現有收費車道和免費專用通道,確保不同車道過往車輛有序通行。
(2)完善收費站應急預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收費公路管理單位要全面分析本轄區公路收費站的經營管理狀況,特別是交通擁堵等相關情況,督促收費站制定和完善應對重大節假日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壹旦發生突發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收費站正常運行和車輛有序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