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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堆放雜物有什麽規矩?

樓道堆放雜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權屬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占用、堵塞、關閉疏散通道、疏散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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