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村民、鄉村企業、城鎮居民和城鎮企業只有土地使用權。在土地上進行建設,需要辦理相應的建設審批手續,否則可能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設。違法建設是指未經土地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違法建築是指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原址和擬建項目選址意見書,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規劃區外建設的房屋和設施。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