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