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社區噪聲排放標準。
第三十八條:18: 00至次日8: 00期間,不得在已建成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進行室內裝修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環境噪聲汙染。
居住區的噪聲標準應控制在45分貝至55分貝之間。如果噪音超過這個標準,就是噪音擾民。
如果市民受到噪聲困擾,首先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小區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汙染,並及時向與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有關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如果物管公司溝通協調失敗,業主也可以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投訴。
如果夜間施工擾民,可以打以下電話投訴。
1,12345市民服務熱線
2.可以撥打110。
3.12369環保熱線
這些電話可以報告夜間施工產生的噪音對人們的幹擾。
12369主要處理廢水、廢氣、噪音、固體廢棄物等環境汙染問題。市民發現身邊發生此類汙染事件,可撥打110城市聯動或12369環保熱線投訴。
12369接到很多噪音投訴,但是噪音種類很多,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等工業噪聲排放限值。當市民不確定該由哪個部門來管理噪音時,可以撥打110市聯動,市聯動會根據投訴的噪音類型轉到相關部門。《規定》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揚聲器和音響設備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