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車主也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噪音汙染。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噪聲汙染。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汙染,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產生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和物品。
3、噪聲擾民也可向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汙染,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產生噪聲的場所、設施、設備、工具和物品。
第三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方便公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保密。被舉報事項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的,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轉送有關部門,並告知舉報人。舉報人要求答復並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的,辦理舉報事項的部門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