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造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或者通訊群,不得利用互聯網發布與實施詐騙、制造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信息。
2.網絡運營者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和使用規則,明確說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
3.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信等服務時,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應當拒絕提供相關服務。
4.網絡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絡產品和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相關權利
1.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雙方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改正。
2.從事網絡安全相關行業的企業可以考慮申請國家項目資助,可以提高企業的服務水平,方便政府和企業購買社會服務。
3.各類高校也可積極申請網絡安全人才培養專業,申請相關課題,加入國家網絡安全推進戰略。可以預期,網絡安全行業將迎來大發展,機會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