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環節;
(2)委托加工環節;
(3)導入環節。
在以後的批發和零售環節,因為消費稅已經包含在價格中,所以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包括: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銷售時征稅。其中,用於企業連續生產的自產自用產品不征稅;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征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交付委托方時,由受托方代扣代繳。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商申報,在報關時納稅。3.批發環節:煙草在批發環節繳納5%的消費稅。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從煙廠收購的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因此煙草(批發)銷售企業應征收5%的從價消費稅。4.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商在零售環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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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規定如下:(-)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按照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結算:
1。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的,以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準;沒有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日期或者沒有書面合同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開票日;
2。采用預繳方式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開票日;
3。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銀行托收的,為應稅消費品發出並辦理托收手續的當天;
4。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到銷售貨款或取得索取銷售貨款憑證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