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音證據不能只截取中間壹段。錄制和編輯在技術上是可能的;但作為證據,尤其是法律證據,是不能接受的,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應該保留的。最好不要破壞原始證據的完整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民事非法錄音錄像證據的法律效力
民事案件中非法記錄的錄音證據不具有法律效力,符合下列條件的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剪切、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
2.記錄證據的獲取符合法律規定;
3、當事人沒有足夠證據反駁的,法院應當確認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第三,錄制的音頻資料如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錄音資料具有法律效力。
1.錄音證據應通過合法手段取得,否則容易被對方反駁,被法院認定無效;
2.記錄的證據應當真實可靠,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