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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臺雨棚違法建築的界定標準

界定非法搭建露臺雨篷的準則如下:

1.如果搭建雨棚的地方位於消防通道上,且高度區域為4.5米,則視為違章建築,存在必須拆除的隱患;

2.不能影響城市美觀,即沿街房屋搭建陽臺雨棚或窗戶雨棚是違法行為,影響城市形象,必須拆除;

3、不能影響他人生活,即影響采光、視線、通風、晾衣服等。;

4.雨篷不能建在結構的兩側,只能建在結構的壹側;

5、不能影響小區的整體要求,壹般小區也是統壹風格的建築,私搭亂建會影響小區整體的美觀。

壹般依法或處罰後需要直接辦理手續的,由違法建設當事人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手續;現階段,拆遷補償方案由雙方自行確定。協商不成的,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進入行政裁決階段;達成協議後,被拆遷人拒不履行的,經被拆遷人申請,可以進入強制拆遷階段,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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