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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民法院統壹定罪原則

定罪原則是定罪活動應當遵循的規則,是主客觀相統壹的原則。這裏的主觀和客觀是指判斷犯罪的標準。

主觀性是指主觀標準,主觀主義是唯壹的評價標準。客觀性是指客觀標準,客觀主義是唯壹的評價標準。主客觀相統壹是指在刑事評價中采用主客觀相統壹的雙重標準。

擴展數據

定罪內容

1,判定有罪與無罪

定罪的主要任務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與非罪的界限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根據行為性質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任何犯罪都是行為,都有特定的性質。因此,是否屬於刑法規定的行為,就成為定罪的主要依據。各國刑法壹般都以行為的性質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標準。只要有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就構成犯罪,無論該行為的嚴重性如何。

(2)根據行為的程度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考慮行為的質量,還要考慮行為的數量,即犯罪的數量因素。換句話說,並不是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才構成犯罪。是否構成犯罪,要看行為的嚴重程度。

2、確定此罪與彼罪。

區分這個罪和那個罪也是定罪的任務。每壹種犯罪都有特定的違法含義,在刑法中也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評價。因此,在定罪時,要嚴格區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才能正確適用刑法。

3、確定輕罪和重罪

犯罪的嚴重程度是有區別的。根據同壹犯罪的嚴重程度,刑法往往規定兩個以上的量刑幅度。我國刑法根據情節和數額區分輕罪和重罪,正確認定犯罪情節和數額是區分輕罪和重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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