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在法律上壹律平等;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這個原則有三層含義。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壹權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幹涉;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必須嚴格依法,正確適用法律;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條
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