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承認,具有普遍約束力。這壹特征表明,法律具有國家意誌的形式,這是它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特征。制定或批準是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因為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所以法律是權威的。壹個國家的法律作為壹個整體,在其主權範圍內具有普遍效力和約束力。
(3)法律規定了人的權利、義務和權力。這壹特征也揭示了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的區別。壹些社會規範也規定了壹定的權利、義務甚至權力,但在內容、範圍和保證實施的方式上,與法定的權利、義務和權力有很大的不同。在這裏,“人民”和“權利和義務”都是泛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