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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曉燕謀殺案的新聞倫理

白曉燕被綁架,壹些新聞媒體(如《大成日報》和《中國日報》)在人質不安全時發布消息,置人質於不顧,引起批評。白曉燕遇害的消息被證實後,媒體報道的內容更加詳細。其中,《TVBS》和《黎姿晨報》刊登了受害者的裸照,而《中國時報》也刊登了白曉燕被虐屍體的照片,引發輿論批評。壹些媒體在采訪新聞時還跟著家人去交贖金,驚動了歹徒,使其逃跑,受到輿論批評。

媒體對陳進行性侵案的黃色描述也受到批評。從陳進行犯下的強奸案開始,甚至請心理學家和性學家討論陳進行的“入珠”和強奸習慣是否是“性變態”,幾乎都圍繞著性這個話題,內容極其不堪。

後來,陳進行綁架南非武官事件爆發,媒體24小時報道,並火速召入武官官邸與陳進行進行現場訪問,甚至被批評有將歹徒所作所為英雄化之嫌。在電視文化研究委員會主辦的“1998惡心新聞宴”投票活動中,該事件被判定為“兇手在電視新聞畫面中公開表明態度,表達不滿,發誓報復,讓電視成為犯罪分子的喉舌。”票選為年度三大新聞故事“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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