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的著作權由制作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按照與制作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前款規定以外的音像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音像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劇本、音樂等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