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接適用的法律”的內容本身可以為解決糾紛提供依據,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以據此作出裁決。它支配著壹個具體的重要問題,即壹個決定性的問題,而不是某個法律部門或領域。
(3)從適用方法上看,它不以法院傳統的法律適用規範為指導,而是因其本質要求而直接適用於涉外民商事關系。
(4)法院既可以適用中國的“直接適用法”,也可以適用外國的“直接適用法”。
(5)這些“直接適用的法律”並不是壹個確切完整的法律體系,而只是壹些具體的法律規範,通常散見於壹個國家的國內民商私法,甚至是壹些具有社會法性質的涉外民商事關系的規範。這些規範的內容和範圍不清楚。每個國家應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