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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外資企業清算審計報告

法律分析:1。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從審計報告的定義可以看出,審計報告的主要工作是對管理層提供的財務報表中反映的鑒證對象的信息,即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結構化的陳述。

2.企業需要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進行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適合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應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有些企業,如外資企業駐華代表機構,在進行匯算清繳時,需要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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