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函、道歉信等。,婚外情曝光時壹方寫的悔罪書面證據;
(2)嫖娼事件調查時,壹般會有派出所介入,有警方記錄;
(三)單位查實職工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進行處理,會有壹些處理材料;
(4)過錯方與第三人共同居住的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加上出租屋房東出具的證明雙方共同居住的證人證言。信件、信息、電子郵件等。雙方之間交換的,除書面證據外,應先進行公證,然後壹起提交法院;
(5)捉奸在床,這種證據收集起來很困難,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獲取,但要註意合法性,隱私權不能被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