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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有哪些部分?

第壹部分是“抄本”,收集了哈德良皇帝(117 -138)以來歷代皇帝的法令。第二部分是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羅馬帝國時期被賦予“回答權”的法律學者的理論。這部分* * *共50卷,耗時3年,於533年完成。與此同時,皇帝下令編輯了壹本法學入門教材《Iustiniani Institutiones》,這本書非常經典,至今仍被法學學生使用。該書共四卷,旨在為學習羅馬法的學生提供壹個概述。與普通教科書不同,這本書的內容被賦予了法律效力。這本教材也是民法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後,法學家們整理了他統治時期頒布的憲法命令,並把它們編成了壹個系列小說《查士丁尼憲法》。新法共有100多條,用希臘文和拉丁文出版,至今已流傳152條。1583年,法國法學家丹尼斯·高迪·弗洛伊(Dennis Gaudi Floy)首次使用《國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來指代查士丁尼編纂的所有法典,包括新法。

整個編纂工程完成後,禁止對民法百科全書進行任何評論或其他立法。

羅馬法的發展分為三個歷史時期:羅馬王國、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第壹個時期,即立法時期,包括王國和共和國的早期。公元前3世紀,羅馬法進入公式時期。從羅馬帝國早期開始,羅馬法進入了最後壹個階段,即法律認知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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