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圖是真實的;
3.查看證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
4.確保證書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5.其他合法有效的條件。
律師證言的基本內容包括:
1.兩個以上當事人實施具體法律行為時,指定的見證律師必須到場見證和監督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可信,相關文件內容是否合法;
3.審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資格。是法人的,應當查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代理人委托簽訂合同的,應當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綜上,看證明符合條件才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演員的意誌是真實的;查看證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確保證書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其他法律生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