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漯河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漯河市全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所以目前漯河市還不能進行拍攝。
本條例的目的是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和人身財產安全。漯河市全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違反此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由於漯河市全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漯河市目前不可能放炮。本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和個人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如有疑問或需要更多信息,建議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或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法律依據:
《漯河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壹條: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
《漯河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漯河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含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