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寬容牽頭,建立健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加強專業化隊伍和專業技術建設,各警種和地方公安機關密切配合,依法有效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公安機關接到電信網絡詐騙舉報或者發現電信網絡詐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偵查。
第二十八條金融、電信、網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實施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相關監督檢查活動應當依法進行。
第二十九條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範個人信息處理,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建立個人信息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的防範機制。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優先保護可能被電信網絡冒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貸款信息、醫療信息和婚介信息。公安機關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還應當核實犯罪所使用的個人信息來源,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