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控告、檢舉材料,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財稅審計、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土地房產建設、勞動人事、海關事務、外貿產品、食品藥品質量、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律師、計劃價格和商務服務、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資源、國有資產、信息產業、知識產權、司法行政、教育、文化體育、公安、國家民政、外事、港澳臺調解仲裁、民事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工業行政訴訟、憲法制度、檢察業務、機關事務2。為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辯護;3.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訴和再審代理;4、常年法律顧問和特邀法律顧問工作;5.與知識產權案件有關的法律事務;6.公司合並、破產和清算;7.證券法律服務業務;8.移民、投資等涉外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