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1)不涉及財產:3000-20000元。
(2)涉案財物:在收取基礎費1,000-8,000元的基礎上,分期、按比例計算收取爭議標的物的金額;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6%
65438+10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500萬元(含500萬元):3%
500萬-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
1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收取的費用。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