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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師不在信上簽名會怎麽樣?

不服律師函者,可能面臨對方提起的民事訴訟。律師函是糾紛壹方準備向法院起訴的提前通知。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會起到警示作用。

如果對方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的,自立案之日起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需要自立案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案件最終判決的,判決文書的義務人應當依據生效法律按時履行義務,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函告訴妳,妳已經被對方委托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妳們之間的沖突,可以拒簽,但這可能會導致妳接下來收到法院傳票。

也可以不理會法院傳票,這樣法院會因為被告未到庭或者被動對抗而直接判定對方勝訴。

可以在15內申訴。15後不上訴,法院判決自動生效並開始執行。如果仍拒不執行,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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