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的,自立案之日起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需要自立案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案件最終判決的,判決文書的義務人應當依據生效法律按時履行義務,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律師函告訴妳,妳已經被對方委托通過法律途徑處理妳們之間的沖突,可以拒簽,但這可能會導致妳接下來收到法院傳票。
也可以不理會法院傳票,這樣法院會因為被告未到庭或者被動對抗而直接判定對方勝訴。
可以在15內申訴。15後不上訴,法院判決自動生效並開始執行。如果仍拒不執行,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