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欠款律師函的種類是根據要解決的問題和要達到的目的而定的。
1,催促性質,主要是督促第三人及時履行義務,如為催款賬款而發出的催款律師函;
2、警告性質,主要是制止或防止發生或繼續發生;
3.在咨詢性質上,主要目的是查詢或了解相關的實施和法律,請求第三方給予答復;
4、回復的性質,主要是回復第三方的咨詢意見,律師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從律師的角度對商業活動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5、公示,主要是澄清或告知相關事實,如聲明函等。;
6.其他律師的來信。
我國法律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律師函不簽就生效,不簽也可以發起起訴。具體規定如上。
法律依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