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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解答(法律術語解釋)兩小時內加分。

權利:個人自治和社會成員自由的法律體現,是國家向公民承諾和保障的權利,是社會公認的賦予公民做或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憲法和法律享有的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具有以下特點:(1)主觀性。(2)社會性(3)正式性。

原生權利:又稱原始權利,即可以由法律直接行使的權利。

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法律規範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

法律事實與民事權利義務的關系是,法律事實是民事權利義務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形式包括法律的來源形式和法律的結構形式。法的淵源形式是指國家制定和批準的法律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從法律制定和批準的具體淵源來看。法律的結構形式由法律規範、法律部門和法律體系三個層次構成。

法律解釋:是指某壹解釋主體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按照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對法律的含義和法律中使用的概念、術語作進壹步解釋的活動。

自然正義:“任何權力都必須公平行使,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必須聽從。這是英美普通法的壹個重要原則,稱為自然正義原則。”自然正義原則”包括兩個基本的程序規則:1。任何人或團體在行使權力時都必須聽取他人的意見,每個人都有權為自己辯護。”。2.任何人或團體都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作出判斷。

法的價值:是法的客體對主體的積極意義,是法對主體需要的滿足和程度。換句話說,就是法律的存在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美好的、積極的、正面的意義。法律這壹社會規範的特征、屬性和功能是什麽?所謂價值,就是客體能夠滿足主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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