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和操作規程,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醫療事故處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性質準確、責任明確、處理適當。?
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壹)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身傷害後果的;?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對醫療事故進行賠償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金額:
(壹)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的關系。?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