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承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法律條款:《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二,用人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糾正和賠償責任。因此,雖然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書面形式並不是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必備要件。
2.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成立和有效,應當根據勞動合同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
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是否有效?如果勞動者希望用人單位實現口頭承諾,可以在用人單位給出口頭承諾時寫下來。雇主的口頭承諾沒有兌現。這時候工人該怎麽辦?現在有很多律師可以給妳提供免費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