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是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委托人相應要求,以達到壹定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函的法律功能包括:1。用律師事務所的信函中斷無效訴訟。法律規定,壹方當事人直接將主張權利的文件發送給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文件上簽名或者蓋章,或者能夠證明文件以其他方式到達對方當事人,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2.制止侵權人的行為。當事人會用律師函警告其停止違法侵權行為。如果對方未能停止侵權,對方將采取進壹步行動。3.幫助客戶通知合同終止。當合同符合解除條件時,可以通過發律師函的方式向對方表示。4.成本風險是可以轉移的。如果對方在收到律師函後仍拒絕履行相應義務或停止違法侵權行為,將導致債務償還或賠償成本增加。5.律師函也可以澄清事實。對於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關系,需要通過律師函明確陳述的方式向公眾闡明事實的具體真相,避免對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6.律師函也可以作為留存證據。7.其他功能。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至有關程序終結時止,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壹)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的;(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