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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支書的選舉條件

法律分析:1。當選的村書記必須符合本村戶籍條件;2.村支書選舉需要符合黨員條件。不符合的,不在村書記選舉條件之內;3.男性不能超過60歲,女性不能超過54歲,所以選舉受法律保護;4.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5.候選人應年滿十八周歲;6.候選人品行端正,作風優良,辦事公道,遵守紀律,為人正派,誠實守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下列人員應當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壹)具有戶籍並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村民選舉;(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壹年以上,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申請參加選舉並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經在戶籍所在地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在其他地方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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