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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分析:開展土地確權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要以國土資源部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相關資料和證書等法律文書為依據,確定村、組的承包主體和土地權屬界限;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後原發包方撤銷或者合並的,應當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為依據,確定發包方名稱、撤銷合並前後的邊界等土地權屬關系。以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時簽訂的農戶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承包經營權證、建立的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等法律文件為依據,確定土地承包方的權屬關系。以農民戶口本、結婚證等法律文書為依據,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屬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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