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國民法中的監護制度適用於誰?

我國民法中的監護制度適用於誰?

監護制度是對未成年子女的監督和保護制度,設立監護制度完全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民事權益。

監護制度: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壹種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監護權,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監護的人,稱為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稱為被監護人。監護制度的設立完全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民事權益。

分類:監護分為法定監護、委托監護和指定監護。

(1)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都是法定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2)委托監護是指通過委托監護合同設立的監護。我國只對精神病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臨時監護,不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臨時監護,臨時監護人只承擔部分監護責任,被監護人仍是主要監護人。如果有委托監護,就會有臨時監護人。比如A帶著鄰居家的孩子去B家玩,孩子在玩耍的時候掉進了B家鄰居家的井裏淹死了。井主負責險情,A負責臨時監護。

  • 上一篇:有壹個很復雜的法律問題想請教妳。如果妳有律師朋友,請幫我解決。非常感謝!
  • 下一篇:這些案件中的青少年都違反了那些法律條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