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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堅定法治信仰的內涵是

1、法律信仰的內涵法律信仰的命題最早是由美國學者波爾曼提出的。波爾曼先生認為法律是可信的。所謂法律信仰,是認識論意義上的壹種具有批判和懷疑精神的信仰。它不同於宗教意義上的信仰。是人們對正義、公平等基本法律價值的極端確信和尊重,以及法律規範和法律活動應當包含這些基本法律價值的觀念,並以此作為行動的準則。

2.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價值和規範的確信和尊重。律師制度是構建國家法律信仰體系的基石。中國的司法實踐和法律職業本身都要求律師具有堅定的法律信仰。

3.在律師平時的工作中,要為根深蒂固的法律信仰宣傳吶喊。其次,在專業工作中,我們自覺地運用法律精神、原則和規定,特別是在訴訟中通過嚴謹的推理形式來體現法律精神。要敢於不畏強權,堅守自己的信仰和理念,推動全社會包括各種社會力量真正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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