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陽光房建在公共部分,是違法的。如果建在私人部分,不影響他人和市容,就不違法。壹般來說,要看陽光房是否違章搭建。首先要看業主占用的露臺是否為業主所有。如果是業主所有,不管是不是建成房間都是違法的。如果露臺是業主私人所有,要看相關條約中是否有禁止建陽光房的條款。如果有相關條款,那麽業主就不能建;如果露臺是業主私人所有,沒有相關規定禁止建設,那麽如果業主要建陽光房,也應該在不影響他人采光和使用的情況下建設。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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