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因為律師作為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可以申請變更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強制措施。而且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應當向司法機關提交取保候審書面申請,然後等待司法機關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審的答復。司法機關同意的,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或按要求提供擔保人後,即可正式取保候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