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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是什麽?

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根據《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建立“黨政同責、壹崗雙責、狠抓* * *管理、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綜合責任體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職責包括:

1,保證本裝置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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