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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合同文本的直接修改不具有法律效力。

壹、合同修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變更具有法律效力。

2.根據即將出臺的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修改合同。但此處變更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修改部分無效;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第壹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第二,修改合同生效條件是否合法。

1,合同主要條款被實質性變更,合同壹般無效。造成違約的壹方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是合同的實質性條款,必須訂立上述合同條款,否則所訂立的合同就不完整。上述條款如有變更,即構成對整個合同的實質性變更,經雙方協商壹致,方可成立新的合同。

3.合同的效力是指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

4.《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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