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民法中,未成年人是指20歲以下的公民,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而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兒童)在刑法中?犯罪未成年人?無論犯什麽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韓國16歲高中生殺害14歲女初中生,在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轟動,這也讓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在全世界範圍內再次升溫。1996,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建議各國政府將12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呼籲各國提高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保護兒童權益。然而,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問題日益嚴重,導致壹些國家降低了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以前,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於身體、生理、心理條件的限制,不可能具備辨別是非、控制自己行為的生理條件和認知能力,所以不會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但是,隨著信息時代的普遍發展,未成年人對世界和客觀概念的認識會大大增加,他們的心理、生理和身體狀況也會得到很大的改善。14歲以下未成年人做不到的事情或者難以獲得的資源,現在未成年人隨手可得,大大增加了未成年人對社會造成危害的概率。
對於現代未成年人來說,以前的少年法已經開始變得不完善,而且不僅僅是韓國,其他國家也是如此。其中,應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最低年齡,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也應當降低。對未成年人犯罪應根據其認知能力進行處罰,不能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由容忍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