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代理不等於全權代理。在法律上,代理是指以其他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代理人有的是他人委托,有的是法律規定,有的是有關部門指定。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
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壹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律師,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第十三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第三十七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和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參與訴訟活動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律師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律師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