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衡平,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認為,法律應該建立在絕對真理和正確的道德標準之上,而不是建立在簡單的利益平衡之上。他強調,法律應該是普遍的、公平的,不能被個人私利或權力所扭曲。因此,對柏拉圖來說,公平不僅僅是簡單的利益平衡,而是應該遵循普遍真理和道德規範的正義平衡。
2.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提到,公正的公平應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情況下實現。他認為平等是壹個關鍵因素,平等的法律應該建立在正義和理性的基礎上,而不是權力和暴力。因此,對亞裏士多德來說,公平是通過平等和公正的法律來實現的。
3.關於平等,柏拉圖認為平等應該建立在人類之間* * *相同的本質上,即人的理性和理性追求。他認為只有建立在這種平等基礎上的政治社會才能實現真正的正義和平等。而亞裏士多德則認為,平等是法律中的壹個基本原則,不同的人應該根據個人的能力和貢獻獲得相應的權利和地位。
4.至於正當程序,柏拉圖認為正當程序應該建立在正義和理性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權力和暴力的基礎上。他認為,人們應該通過理性和思考來確定正當程序,而不是通過惡意和濫用權力來解決問題。而亞裏士多德則認為,正當程序應該以法律的基本原則為基礎,應該公平合理,應該保證每個人都能獲得平等的機會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