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業分類是以案件類型和律師的專業特長為依據的。
律師的分類:
1,專職律師
2.兼職律師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律師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在履行律師職責時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擴展數據:
我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a)擔任法律顧問;
(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擔任刑事辯護人的;
(四)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加調解和仲裁;
(五)代表當事人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正確實施。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執業所在地的原考核發證機關收回並註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壹)受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處罰的;
(二)原準予執業的決定被依法撤銷的;
(三)因本人不再從事律師職業而申請註銷的;
(四)因與律師事務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律師事務所被撤銷,六個月內未受聘於其他律師事務所的;
(五)因其他原因終止律師執業的。
百度百科-律師
百度百科-律師執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