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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資格證被吊銷多久可以重考?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地點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自治區所轄縣(旗),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具有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經學歷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律師執業許可證被吊銷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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