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和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相關政策、規劃、計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市森林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並監督實施。負責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護和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和修復,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和指導樹木、綠地、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報工作。
法律依據:《城市綠化條例》第七條國務院成立全國綠化委員會,統壹組織領導全國城鄉綠化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分工,負責全國城市綠化工作。地方綠化管理制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