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四十壹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
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醫保報銷的條件是什麽?
1.在定點機構的醫療行為要獲得醫保報銷,首先,參保人需要在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看病或買藥,才能獲得報銷,否則不能報銷;
2.屬於社保目錄的,需要有社保目錄內的診療項目或購買的藥品才能報銷,否則不能報銷;
3.達到免賠額標準,需要醫保報銷。壹是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用達到社保規定的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只能在限額內報銷,統壹比例由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