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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信貸政策的三個同步要求

在綠色金融信貸政策中,項目融資三同時要求是指:(1)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建設項目中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

(壹)執行存款準備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人民幣管理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四)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五)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庫;

(八)執行清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九)執行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國務院決定的特定用途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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