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行設定財政收入項目。土地屬於國家,屬於公共資源。車船使用費已繳納,稅款已按規定繳納。事實上,道路使用權的費用已經支付。因此,再次強行收費是違法的;
2.居住區地下停車位可以協議出售或出租。業主擁有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