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斑馬線的交通規則如下:
1.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
2、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道路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進行。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在本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可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過被占用路段後快速駛回非機動車道。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應該減速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