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根據標準化法中強制性標準的劃分原則,強制性標準包括:1、藥品標準、食品衛生標準、獸藥標準;2、產品和制品在生產、儲存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標準、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運輸安全標準;3、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和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4.環境保護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5.重要的通用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和制圖方法;6.通用測試和檢驗方法標準;7.互換性和協作標準;8、國家需要控制的重要產品質量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包括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