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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1條規定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給予哪些刑事處罰,是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與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相關聯,刑法也可以分為壹般刑法和特殊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是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是指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事件(罪名)的刑法。在中國,它也被稱為單壹刑法和附屬刑法。

刑法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在壹切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三項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

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行政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

(三)按照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

(四)遵守行政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執行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_ _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81條規定:第壹百八十壹條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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